科大学字〔2018〕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金沙集团1862cc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程序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金沙集团1862cc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与评选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科技创造、体育竞赛、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四)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每学期25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
(二)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1分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3.75分及以上,除二级计分制考核课程外单科学分质量绩点3分及以上,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校区根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定产生。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1000元。
二、单项奖学金的种类、获评条件:
(一)工作成绩突出奖
担任校、院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绩突出奖”,奖金200元。
(二)科技创新奖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取得专利证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创新奖”,奖金1000元。
(三)竞赛优胜奖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类、文体类竞赛中获以下奖励者,可授予“竞赛优胜奖”,奖金200-1000元。个人在同次比赛中获多项奖时,只奖其最高的一项。
学科类竞赛 |
级别 |
获奖等级及奖金 |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 |
国家二等奖 |
国家三等奖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省二等奖 |
省三等奖 |
A类赛事 |
1000 |
800 |
600 |
600 |
400 |
200 |
B类赛事 |
900 |
700 |
500 |
500 |
300 |
200 |
C类赛事 |
800 |
600 |
400 |
400 |
300 |
200 |
文体类竞赛 |
级别 |
获奖等级及奖金 |
国家级第1、2名 (一等奖) |
国家级第3、4、5名 (二等奖) |
国家级第6、7、8名 (三等奖) |
省级第1、2名 (一等奖) |
省级第3、4、5名 (二等奖) |
省级第6、7、8名 (三等奖) |
|
1000 |
800 |
600 |
600 |
400 |
200 |
1.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2.参加2人及以上的项目为集体项目,集体项目20人及以下按照参加人数×奖额×0.7发放奖金,20人以上按照参加人数×奖额×0.6发放奖金。 3.体育竞赛破国家记录奖励3000元,破省记录奖励1000元。 |
(四)特殊荣誉奖
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能够舍己为人,勇于抢救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可授予“特殊荣誉奖”,奖金视情况而定。
(五)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在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奖金200元。
(六)学习进步奖
学习成绩总分名次在班级前进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学习进步奖”,奖金200元。
(七)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灾害或事故伤害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者,可授予 “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奖金500元。
(八)志愿者服务奖
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志愿者服务奖”,奖金1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由各校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金沙集团1862cc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比例进行评选,同时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单项奖学金由各校区、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评选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挥霍浪费,如发现此情况,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奖学金,由计划财经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获奖同学奖学金进行克扣或将奖学金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各项奖学金统一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报学校审批,计划财经处核准,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校区、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异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校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