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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5 浏览次数:

科大学字〔2018〕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金沙集团1862cc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金沙集团1862cc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用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五条补助标准:

一、受助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不超过3000元。

二、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金沙集团1862cc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递交学院年级辅导员;

二、学院年级辅导员初审:年级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签字盖章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召开处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补助额度。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发放补助款项发放。

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并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和学院,校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第九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物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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